霍邱一鐵礦疏於管理,礦工墜井導致3死1重傷的慘劇。昨日,礦老闆劉某被該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3月14日6時許,陝西一家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在承包霍邱鐵礦二採區鐵礦石開采生產期間,3號副井推車工李某未經培訓上崗,工作中連車帶人墜入井下身亡,並砸中井下145米水平處的罐籠,致罐籠內工人冷某受傷,陳某、張某墜入井下身亡。
  經查,該礦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仍組織工人開展生產作業,礦老闆劉某對事故發生負直接領導責任。事發後該礦賠償張某親屬72萬元,陳某親屬88萬元,李某親屬66萬元。另支付張某親屬生活困難補助10萬元,李某親屬生活困難補助20萬元。同年7月24日,劉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其違規用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事實。
  法院認為,劉某作為開礦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其行為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n95znbtw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