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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在甘肅省蘭州市,6名農民工爬上一幢大樓後要跳樓。原因是公司拖欠他們工錢,討要5個月未果。
  為了帶上血汗錢回家過年,一些農民工不惜“以命討薪”。十年治欠薪,儘管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總體上得到遏制,但高發、多發的態勢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建築業欠薪仍突出,且向製造業蔓延;民營企業欠薪未減,政府項目也日漸增加……
  從原本簡單的勞資糾紛,演變放大為社會焦點,欠薪與討薪,似已成為年終歲尾揮之不去的話題。治理欠薪的考題為何如此難解?
  治理欠薪,十年有何進展?
  以重慶農婦熊德明向總理求助討薪為標誌,我國從2003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風暴。200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一組數字反映出中國政府治理欠薪的決心與力度。
  《200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披露,截至2004年底,全國已償還建築領域歷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332億元。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2011年,人社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為533.5萬名勞動者補發工資等待遇155.1億元;
  2012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為622.5萬勞動者追發工資等待遇200.8億元;2013年前11個月,追發工資等待遇223億元。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惡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
  2013年前三季度,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2039件,公安機關立案1423件。
  隨著“欠薪入罪”威懾作用的發揮,以及設立“欠薪應急周轉金”“欠薪保障基金”等一攬子措施的實行,欠薪問題得到了一定控制。
  “中國式欠薪”,誰是禍首?
  高發、多發的態勢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2013年前三季度,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辦理拖欠工資等待遇案件17.4萬件;2012年共查處欠薪案件21.8萬件。
  建築業欠薪仍突出,向製造業蔓延波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同時,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拖欠工資問題明顯增多。
  民營企業欠薪未減,政府項目也有欠薪。沈陽於洪區房地產項目“民億蘋果樹”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160多萬元,導致農民工多次上訪;重慶市黔江區正陽中學項目,由施工企業墊資建設,但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無力墊支,導致民工工資被拖欠,涉及民工約300人,工資達800萬元。
  欠薪討薪與經濟糾紛交織。一些企業主利用解決拖欠工資問題解決經濟糾紛,以討要工資名義追討工程款,甚至無法達成協議就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以造成社會影響,逼迫發包方就範等。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一個項目從甲方到乙方,再到大包、“二包”直至最底層的農民工,農民工處於金字塔的最底層,也是整個利益鏈條的末梢。中間任何一個鏈條出了問題,農民工都可能會是最受傷的群體。
  直面“討薪難”,幹部作風的“試金石”
  跑斷腿、門難進、錢難要,維權難度大、維權成本高,讓農民工討薪路上常常寒心。
  湖北籍農民工安國明在沈陽市於洪區多次討薪未果,他的遭遇經新華社報道後,政府部門迅速召集開發商和建築商協調,並很快拿出解決方案。一個星期後,安國明拿到了15萬元的工錢。拿到錢,安國明感到很心酸。“去了區農民工維權中心七八次,不如媒體報一次。”他說,“我們感覺不是政府管不了欠薪,而是有沒有把農民工的事放在心上辦。”
  “這就是工作作風實不實的問題。”遼寧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思寧說,中央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並著力糾正“四風”;對於欠薪問題管不管、怎麼管,對有關部門來說是一塊很好的試金石。
  此外,1994年頒佈實施的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部法律實施已近20年,但一些條款在建築工程等領域仍很難落地操作。
  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要求建築企業勞務費結算實行月結月清制度,每月支付額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包工頭”給農民工每月發一兩百元生活費,年底再結算的“年薪制”被終結。
  許多農民工還呼籲,要提高欠薪者的違法成本,讓討薪不再“越討越虧”。
  針對農民工討薪維權被推來推去的現象,專家建議,將欠薪和討薪問題納入政府考核目標;同時,整合各職能部門資源,統一應訴渠道,形成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首訴負責制”格局,以剛性措施嚴格執法,從根子上解決欠薪難題。
  (原標題:一道討薪題十年難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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